为进一步充实庐山风景名胜区消防救援大队执勤备战力量和加强景区消防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工作需要,庐山风景名胜区消防救援大队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政府专职消防员。本着招聘工作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01
招聘原则
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竞争、择优的原则。公开报名,严格考核,择优聘用。
02
招聘岗位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政府专职消防员5人,限男性。政府专职消防员主要岗位包括灭火战斗员、消防车驾驶员(符合条件优先招录)。
03
招聘条件
(一)遵纪守法,无犯罪记录,具有良好品行,热爱消防事业;身心健康、体型端正,外观无明显疾病特征,无传染性疾病,无纹身,无肢体功能障碍;责任心强,吃苦耐劳,具有较强的奉献意识,服从团队安排。
(二)政府专职消防员要求具有高中以上学历,报考人员必须年满18周岁以上(2003年4月以前出生)。灭火战斗员岗位,28岁以下,男性,主要从事灭火应急救援工作以及相关辅助性工作。消防车驾驶员岗位,35岁以下,男性,综合素质好,熟悉庐山风景名胜区的道路,持有地方B2驾驶证以上,年龄为20至35周岁,且驾驶准驾车型实际驾龄不得少于2年;驾驶技术过硬且实际驾龄在10年以上的,可适当放宽年龄1至2岁;主要从事消防车驾驶工作。
(三)全国消防部队退役士兵(含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正常退出人员)、未过受部队处分或地方公安处理且获得三等功(含)以上的;曾(现)任政府专职消防员并获得《灭火救援员》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及省级消防救援队伍表彰的;持有地方B2以上驾驶证优先招录。
6、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具备报名资格:
(1)受过刑事处罚、治安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有被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和法规并被聘用单位辞退、解聘记录的;
(4)道德败坏,有偷窃等不良行为的;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其他不宜进入消防救援工作队伍的。
04
招聘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报名
1、时间:2021年4月1日至2020年4月7日。
2、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或网上报名,邮箱为312223167@qq.com。
3、地点:庐山风景名胜区消防救援大队(庐山风景区大林沟路39号),联系人:胡善亮,联系电话:18370110717。
4、报名要求:凡符合条件、有意应聘者,持本人身份证、学历证、职业资格证、近期1寸免冠红底彩色照片4张到现场报名;退出现役的义务兵和士官应聘者,还需提供退伍证;有专业特长的持相关证书,所持证书需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二)资格审查
1、时间:2020年 4月8日
2、地点:庐山风景名胜区消防救援大队
方式:按照规定的条件和要求,庐山风景名胜区消防救援大队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公开招聘全过程,对考生提供的信息、材料与实际不符的,经核实,取消入围资格。
(三)考试和面试
1、时间:2021年4月9日
2、方式:考试和面试一并进行。政府专职消防员进行3公里体能测试,面试内容主要重点考察应试人员的即兴表达和临场发挥能力。每个考生的考试和面试时间不超过30分钟,每项50分,总分100分。
考核具体时间和场地另行通知
(四)体检
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按照招聘职位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1、体检项目、标准:参照《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中的部分项目进行体检,体检费用自行负责。未按规定时间进行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2、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所缺名额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1次,递补人员总成绩相同者取考试成绩高者。
3、由庐山风景名胜区消防救援大队再次组织入围人员进行复检,体检地点、时间另行通知。
(五)聘用
1、拟聘用人员自正式报到之日起一个月内,由九江市庐山风景名胜区消防救援大队与拟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为3个月,每月3000元。首次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为3年,第二次续签劳动合同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执行。
2、九江市庐山风景名胜区消防救援大队应当组织被聘用人员进行岗前培训考察和考核,培训时间不少于90日。考察和考核不合格或不能胜任工作的,可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05
聘用人员的管理及待遇保障
(一)岗位职责
灭火战斗员及消防车驾驶员,被聘用后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1)学习灭火救援基本理论、政策和知识,掌握灭火救援技术、战术和指挥方法;
(2)火灾扑救;
(3)承担地震等自然灾害,建筑施工事故、道路交通事故、空难等生产安全事故,恐怖袭击、群众遇险等社会安全事件的抢险救援任务;
(4)协助处置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质灾害、森林火灾、生物灾害、矿山事故、危险品化学事故、水上事故、环境污染、核与辐射事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5)“119”接、受警;
(6)消防车、消防船艇驾驶;
(7)依法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二)保障待遇
1、工资和福利待遇
政府专职消防员岗位:预备政府专职消防员阶段(试用期三个月),工资标准确定为3000元/月(其中基本工资2500元/月,绩效工资500元/月)。被聘任拥有B2及以上驾驶证的消防车驾驶员,属特殊岗位,可享受1000元/月的岗位津贴。
伙食费参照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标准执行(不发放给个人);被装费标准参照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标准执行(不发放给个人)。
2、参照《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九江市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办法的通知》(九府办发〔2019〕18号)中确定的:优先优待保障(一)在编消防救援人员在车站、银行、医院等场所享受与现役军人同等优待政策,可凭有效证件优先购票、通行、挂号等。车站、银行、医院等场所对外办事窗口应设置“消防救援人员优先”标识。(二)在编消防救援人员乘坐各县(市、区)内公共交通工具可凭有效证件免费。(三)在编消防救援人员参观由政府定价的公园、博物馆、展览馆和风景名胜区,凭有效证件享受与现役军人同等优待政策。(四)入职3年以上的政府专职消防员的子女入学,参照《江西省九江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细则》(政联〔2013〕01号)的相关优待政策予以照顾安排。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所缴纳保险金按规定由个人缴纳的部分由政府专职消防队员、消防文员本人负担,由单位缴纳的部分统一由政府财政负担。
4、因工作成绩突出,参照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对违反规章制度的,应当视情节轻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分,直至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5、按照劳动法规定享有休假的相关权利。
庐山风景名胜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1年4月1日
附:九江市庐山风景名胜区消防救援大队政府专职消防员招聘报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