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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3 21:1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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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自江西
“慌总”是谁?
陈林森
最近偶然在网上查到九江日报长江周刊今年3月5日和3月12日连续两期刊出关于星子方言的文章,实际上是抄袭我与于建山合写的《星子方言独特词法现象初探》(以下简称《独》)一文。《独》文早在2007年3月27日首发于本人博客(网页如下:http://nb.bodu.com/bloggermodule/blog_viewblog.do?id=632575),这是我们在1990年版《星子县志》基础上,经过一段时间的共同研究,由我执笔写出来的。当时星子中学高中部还没有搬迁,于建山老师多次来我家,在我的书房里讨论切磋。有不少素材是于建山提供的。《独》文与星子县志有关文字比较,不仅篇幅上扩大了5倍(县志有关文字仅500多字,陈于合写的文章2600多字),而且内容上有很多补充,也有一些完善和改进。例如文房四宝、与文化教育有关的名词不在词尾加“得”,这是有深层社会心理原因的语言现象,这个问题就是于建山老师提供的。强调结果的动词完成时态用“刮”这一语法现象,也是星子县志所没有的。星子县志中将星子话表示动量的量词dào写作“到”,我斟酌后改为了“道”,后者本来就可以作量词,显然更准确更恰当[《现代汉语词典》“道”字条下有:d)次:上了三道漆/省了一道手续。]关于星子话介词、连词与普通话的比较,也是县志中所没有的。至于口语中鲜活的例子,那更是补充得很多。尽管如此,我们无意拿到传统媒体上发表,没有功利的追求,文化人嘛,呵呵,但我在博客上发表的时候,仍然尊重原著的知识产权,不敢掠人之美,很郑重地在文章末尾加了一条附言,其中特别强调的是:“本文写作时参考了《星子县志》(江西人民出版社,1990年版)有关资料,采纳了其中部分成果,也提出了我们自己的见解。”但是,九江日报长江周刊却用别的署名,改用别的篇名,一字不差地发表我与于建山的作品。并且这个涉嫌剽窃的东西有好几个奇怪的现象:一,这两期所用的篇名却不尽相同,3月5日所用的篇名是《星子方言》,3月12日所用的篇名是《星子方言语法》,但内容是连贯的,是将我们的原作分两次登载,却既不作“待续”或(一)(二)一类的说明,又不用同一篇名,可见我们的长江周刊在版面处理上是何等马虎;二,两期文章的篇末都注明“摘自《星子县志》”,却又署上某个化名,这个化名当然是我和于建山所不熟悉的,更未能征得我们的同意(我打电话给于建山,他说不知道此事);三,这个化名叫做“慌总”,这是一个多么奇怪的名字啊,是不是说明这个人(他应当是个人)在做这件事的时候,心里有点“慌”呢,或者说明他经常做这一类不太厚道的事,因此他“总”是有点慌呢?既然文章“摘自《星子县志》”,又何须另一个人“撰文”呢?如果说这个“慌总”正是星子县志原来担负此部分稿件的原作者,但我手头正好有这部1990年版的县志,一查,担负此部分(社会风土)定稿任务的是景玉川先生,我相信景玉川先生不会弄一个这样不伦不类的笔名吧?而且像这样专业性质的东西,没有必要弄一个怪模怪样的笔名吧?而且,关键是,长江周刊这两期介绍星子方言的文章不是直接从《星子县志》中摘下来的。我甚至怀疑这位署名“慌总”的先生,是不是看过1990年版的《星子县志》;或者九江日报长江周刊的有关编辑是否查对过这部《星子县志》——否则断然不会出现这样的误差吧?为了说明问题,我现在将这三个文件全文刊载于下,请所有关心此事的朋友比较一下,究竟是谁抄袭谁的?而且我真的怀疑“慌总”是我认识和认识我的一个人,不然没有必要“慌”啊。做人还是要厚道。其实在九江日报上发表这样的东西,没有什么意思。对评职称基本上没有什么用处。它既不能算你的成果,也不是什么文学作品,又不敢用真名。“慌总”这样的化名,肯定是一次性的。而且据我所知,九江日报的稿费很低,两期大概也就几十块钱,实在可以忽略不计。一个人做不光明磊落的事,总是要暴露马脚的,总是底气不足的,而如果一个人长期做不厚道的,不光明磊落的事,则会对自己的心理产生不良影响。实在不值啊!如果是认识我的人,那就更不值啊。
“慌总”好像是“黄总”的谐音,难不成是个姓黄的人物?慌总是谁呢?能不能人肉出来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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