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交所融合”改革以来,为确保辖区道路交通安全、有序,各派出所加大了对路面交通秩序管控力度,严查各类道路交通违法行为。3月5日下午16时40分,华林派出所民警在归横公路开展路面巡查时,发现一辆号牌为赣GZ7**3的白色面包车形迹可疑,当即对该车进行检查。
经查,驾驶人胡某友(男,共青城市人)因刚开学校车不够用,他就驾驶这辆面包车帮着幼儿园接送学生。胡某友的行为已违反了《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和《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民警当即对驾驶人胡某友进行了批评教育,并将学生转运。
目前,民警依法对驾驶人胡某友使用未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提供校车服务违法行为处以罚款1万元,对其驾驶营运客车、校车以外的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记6分,罚款200元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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庐山市公安交警特别提醒
幼儿园、托管机构负责人
切莫违规、违法选择“黑校车”
同时告诫各位从事校车业务的驾驶人
必须严格遵守法律规定
否则
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也提醒各位家长
切勿图方便让孩
子乘坐“黑校车”
更不可让孩子乘坐超员车
来源庐山市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