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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全国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的通知》(医保发〔2020〕18号)文件精神,深化“放管服”改革,简化经办流程,提高经办效率,切实保障参保人员的医疗待遇水平,为参保人员提供更加优质、便捷的医保经办服务,庐山市医保局探索将Ⅱ类门诊特殊慢性病待遇认定下沉到符合要求的定点医疗机构,由定点医疗机构“一站式”受理。 为做好Ⅱ类门诊特殊慢性病待遇认定下沉工作,庐山市医疗保障局将其列为2021年为参保人员办好的“七件实事”之一,多次召开会议进行专题学习研究,对下沉工作做出专门部署,明确责任分工,制定工作计划。由主要领导亲自带队,深入定点医疗机构进行调研,了解认定下沉工作的难点,商讨解决可能遇到的各种问题。认真学习省医保中心下放门诊特殊慢性病认定权限的成功做法,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优化待遇认定流程的《征求意见稿》,广泛征求定点医疗机构、参保单位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在此基础上出台了《关于进一步优化庐山市门诊特殊慢性病待遇认定流程的通知》,对认定权限、认定流程进行规范,明确医保局、定点医院、参保单位和个人的职责和违规处理办法。 自2021年4月28日开始,庐山市所有Ⅰ类、Ⅱ类共33个门诊特殊慢性病种的待遇认定工作全部下沉到庐山市人民医院等医疗机构。此举方便了庐山市近26万参保人员申报门诊特殊慢性病,进一步简化了业务流程,缩短了认定时限,减轻了参保人员的跑腿压力,参保人员的医疗保障权益得到了更好地保障。 来源:庐山市医疗保障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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