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份开始启动中心城区不文明行为专项整治
14项不文明行为将被处罚
近日,市委书记、市长谢来发在指导九江创建第七届全国文明城市工作时指出:“上一轮创建考核,我们丢分较多主要还是由于市民行为习惯所致。因此,我们在新一轮创建文明城市工作过程中,要把全社会共同参与、共建共享,引导市民养成文明习惯作为重点。”为贯彻落实谢来发同志的指示精神,推动各执法管理主体单位严格依法履职,引导市民养成文明行为习惯,6月9日,市创建办召开了中心城区市民文明习惯养成专项整治工作协调会。
会议要求各级执法部门要认真贯彻谢来发同志的指示精神,严格按照《九江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九江市城市市容管理条例》《九江市城市道路通行管理条例》和《九江市物业管理条例》等四部地方立法有关法律条款开展不文明行为整治,要强化条例的学习、强化条例的宣传、强化执法监督、强化执法考核。各区创建办、市区两级公安、城管、消防、住建、卫健和物业等部门单位要同步发力,从本月开始,将对三大类、14项损害城市环境、侵扰市民生活的不文明行为开展重点整治。
第一类,交通陋习行为。
主要包括:行人、机动车闯红灯;行人不走斑马线、翻越护栏、人车混行;非机动车和摩托车逆行;车窗抛物、违规停放等。
第二类,破坏公共环境或公共秩序的行为。
主要包括:乱扔乱倒垃圾、在公共设施乱涂乱划、高空抛物、在电梯等封闭的公共场所吸烟、堵塞消防通道、私接电线对电动车充电、在公共场所衣衫不整、躺卧公共座椅等。
第三类,不文明养犬行为。
主要包括:遛狗不拴绳、不清理犬只在公共区域的粪便、在公共区域大型犬不戴嘴套等。
在有关部门对以上三大类、14项不文明行为依法管理的同时,市创建办也将适时对市民个人的文明积分进行扣减,并通报其工作单位(无工作单位的通报其所在社区)。
据了解,从7月份开始,市创建办还将对各级执法管理部门依法履职情况开展专项督查并考核评分,考核结果纳入季度考核总成绩以及文明单位动态管理。通过暗访若发现存在不文明行为多发、群发,群众意见大的地域或领域,市创建办将对不作为、慢作为相关部门及相关责任人在全市通报。
来源朱洪华 九江日报全媒记者 罗大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