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镇广大群众:
近年来,我镇经济日益繁荣,群众生活条件得到极大改善。有少数群众受利益驱动和盲目攀比等因素影响,肆意破坏耕地、超高超大违法违规建房,严重影响了全镇经济社会长远发展和对外形象。为坚决打击违法违规建房行为,引导广大群众合法有序建房,现将有关政策告知如下。
严格落实“一户一宅”规定,一户农村村民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一)农户申请。符合宅基地申请资格的农户,以户为单位向村集体提出宅基地建房申请。(二)村组审核。农户直接向村委会提出申请,农户所在村民小组收到申请后,经村委会会议讨论通过并在本集体经济组织范围内公示,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村委会签署意见,报送镇人民政府。(三)核实审批。镇人民政府受理收到村集体经济组织提交的申请资料后,由镇人民政府组织农业农村办、自然资源所源等部门进行审核。按照下列程序分别作出处理:1.申请在宅基地范围内建房,不涉及农用地转用的,由镇政府根据本级各部门联审结果,在《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审批表》签署审批意见。申请涉及占用农用地建房且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镇汇总后上报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后,履行宅基地审批程序,村民方可建房。2.符合条件、资料齐全的自收到申请人资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办结,由镇政府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农村宅基地批准书》。镇政府会将审批结果在申请人所在村集体经济组织范围内予以公告,公告期为7日。材料不齐全的,书面通知申请人,由申请人限期补正,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撤回申请。3.宅基地申请人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农村宅基地批准书》后,可向镇政府申请免费放样服务。镇政府自受理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组织农业农村办、自然资源所等部门按批准用地和规划许可进行免费实地丈量批放宅基地,确定具体建房位置,对村民建房现场钉桩、放线。4.村民建房完工后,应当及时向镇政府申请竣工验收。宅基地批准后两年内未建房的,原用地批准书失效。镇政府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会安排工作人员实地核查规划和用地要求的履行情况,符合规划许可和用地要求的,依法完成验收手续,在《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验收意见表》提出验收意见。以上内容请知悉,如有违反,将依照《土地管理法》和《城乡规划法》,予以拆除并严肃追究法律责任。庐山市横塘镇人民政府
2021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