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持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根据省公安厅交管局统一部署,九江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持继开展宣传警示曝光行动。本次重点曝光2023年3月份的典型事故案例、事故多发路段、风险运输企业和终生禁驾人员名单。
(注:评估结果数值越小,风险越高。其中,高风险隐患主要为:逾期未检验、未报废车辆数量多;近三个月重点违法数量多;近三个月发生死亡交通事故中承担同等责任及以上。)
案件过程:
2023年3月8日14时40分许,当事人左某无证驾驶无牌二轮摩托车在庐山市公塘路与对向罗某驾驶的赣G07E**号小型客车发生碰撞,事故造成左某受伤,两车不同程度受损。
事故分析情况:
经查,当事人左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中“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五条中“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等规定,负本次事故的主要责任。当事人罗某在驾驶过程中未确保安全,负本次事故的次要责任。
案件过程:
2023年3月3日8时40分许,当事人杜某驾驶渝A515**号小型客车在庐山牯岭街大林路口,因操作不当撞上当事人毛某临时停放在道路上的赣G33N**号小型轿车。之后,渝A515**号车失控撞上路边行人周某和陈某,最终造成一死一伤,两车不同程度受损。
事故分析情况:
经查,当事人杜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中“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之规定,负本次事故的主要责任;当事人毛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中“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之规定,负本次事故的次要责任。
交警提示:
随着春季出游高峰的到来,九江公安交警提示广大机动车驾驶员,对熟悉的路段要控制车速,谨慎驾驶;对陌生路段要集中精力,安全行车。春季天气多变,广大交通参与者一定要做到守法规知礼让,安全文明出行。
宣传警示曝光行动的目的是为了充分发挥宣传的教育作用、曝光的警示作用、舆论的倒逼作用,努力实现交通安全知识知晓率明显上升、重点人群点对点到达率明显上升,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和良好的舆论环境。
同时,九江公安交警也将扎实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及时跟踪问题整改,跟进公布最新进展,实现全市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总目标,全力维护社会大局稳定和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平稳,确保城市道路安全、畅通、有序。
来源:九江交警